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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操作事项及流程

发布日期 :2017-07-12 16:25访问:2次发布IP:59.63.248.255编号:44631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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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 一、备案登记操作办法

(一)备案登记对象

    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,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。

(二)备案登记程序

    1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,必须首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并在经营范围中具有从事相关进出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;对于营业执照中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,须先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;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内进行申报。

    2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,认真填写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》中所有事项的信息,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、准确和真实的。 

    注意: 1)在登记时请选择“上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

           2)请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;

           3)联系电话栏中请填写经办人办公电话;

           4)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;

           5)必须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英文营业地址

           6)备案地区栏应具体到企业所在区。

(三)领取证书 

   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:

    1、盖章签字的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(备案系统中打印);

    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(正本或副本);

    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;

    4、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
    5、领证人非法人的,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;

    6、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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